对破产企业原来未处理的违纪职工,在清算阶段清算组织能否予以处理?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破产企业在破产前有一些违纪职工未得到处理的情况,这时候清算组织是否能处理这些违纪职工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清算组织的职责。清算组织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即清算组织)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其职责主要围绕着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方面。而对于企业职工的违纪处理,这属于企业内部的人事管理范畴。虽然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但并不意味着清算组织就自动获得了对职工违纪进行处理的权力。企业的人事管理权力通常是基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在企业正常运营时,企业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组织的核心任务是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而不是介入企业原本的人事管理事务。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企业破产时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这些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理,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是不同性质的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清算组织不能对破产企业原来未处理的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到职工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的,清算组织可以以破产企业的名义,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破产企业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对职工进行违纪处理,而是追讨因职工违纪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清算组织的权力主要集中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处理上,对于破产企业原来未处理的违纪职工,通常不能在清算阶段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