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几次笔录才算立案?
我去派出所反映情况,警察给我做了笔录。我想知道得做几次笔录,案件才会正式立案呢?我心里一直没底,也不清楚立案有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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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做笔录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做笔录的次数与是否立案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笔录主要是司法机关为了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所做的记录。它是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的一种方式,通过笔录可以了解事件的经过、相关人员的陈述等信息。而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立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做笔录的次数。 所以,无论做了一次笔录还是多次笔录,只要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反之,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即便做了很多次笔录,也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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