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完笔录算不算立案?
我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把事情经过都详细说了。但我不太清楚,做完笔录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已经正式立了呢?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笔录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做完笔录之后还要经历什么程序才会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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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做完笔录并不等同于立案。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时所做的记录,它是调查案件的一个环节,目的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而立案则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也就是说,做完笔录后,公安机关会对笔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判断。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条件,才会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做完笔录就已经立案了,立案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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