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我想确认一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不是既享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有劳动的义务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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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劳动权利是指公民有获得工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与劳动相关的权益,这是保障公民能够通过劳动维持生计、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权益。而劳动义务则意味着公民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这一规定表明,劳动不仅仅是公民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行为,它同时具有双重属性。从权利角度看,国家有责任保障公民能够有机会参与劳动,获取相应的回报。从义务角度讲,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投入劳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享有劳动的权利,也承担着劳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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