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非什么批准不受逮捕?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宪法里,规定公民非经过什么批准就不能被逮捕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好让我心里有个数,以后遇到相关情况也能明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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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一规定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保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自由都受到法律保护,除非符合特定的法律程序,否则不能随意被剥夺。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的批准和决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条件一般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也可以决定逮捕。例如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有逃避审判、继续实施犯罪等可能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就可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最后,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即使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了逮捕,也需要由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这一措施。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各机关之间的分工和制约,确保了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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