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重组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中对于重组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和普通家庭财产分配有相同之处,但也因重组家庭的特殊性有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涉及到婚前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比如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某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涉及到重组家庭中子女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带过来的子女对家庭财产有没有份额等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子女对家庭财产有贡献,例如成年子女参与了家庭经营劳动等,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考虑其权益。另外,如果涉及到继承问题,重组家庭中的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也有继承权,这在《民法典》继承编中有相关规定。总之,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