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是再婚人士,现在和再婚的配偶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我们在财产分配上有很大分歧,不知道对于再婚夫妻来说,离婚时财产分配和初婚有没有不同,具体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分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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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和初婚夫妻在法律原则上是一致的,主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首先,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仍然归该方所有,不会参与分割。比如,再婚的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二是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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