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保护之重构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自己的权益有时候得不到保障。听说公司法有关于少数股东权保护重构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能让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吗?
展开 view-more
  • #股东权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的运营当中,少数股东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少数股东权保护的重构。下面将详细阐述相关规定。 首先是查阅权。少数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一规定赋予了少数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以便他们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少数股东通过查阅这些资料,可以及时发现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大股东或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他们的利益。 其次是提案权。少数股东有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使得少数股东有机会将自己关心的问题或建议提交到股东会进行讨论,增加了他们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 再者是累积投票权。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有助于少数股东将其投票权集中于特定的候选人,从而增加他们推选代表进入公司管理层的机会,提高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影响力。 另外是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为少数股东在对公司重大决策不满时提供了一种退出机制,保护了他们的财产权益。 最后是股东代表诉讼权。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为少数股东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少数股东权保护进行了重构,旨在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少数股东应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