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关于累犯加重有哪些条文?
我想了解一下中国刑法里对于累犯加重的具体规定。我朋友之前犯过一次罪,现在又犯事了,听说累犯会加重处罚 ,想知道刑法里是怎么说的,具体有哪些条文是关于这方面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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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那么在对他进行量刑时,法院会考虑从重处罚。
而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犯了这几类特定犯罪,不管距离上次犯罪过去了多久,再次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会被认定为累犯,同样会从重处罚。
这里的“从重处罚”,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某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法官可能会在靠近十年这个上限的范围内量刑。
总之,中国刑法对于累犯加重处罚的规定,是为了体现对再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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