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诉法对刑讯逼供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下,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很担心遇到刑讯逼供这种情况。想知道我国刑诉法具体是怎么规定刑讯逼供的,这样我心里能有  个底,遇到问题也知道如何应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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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刑讯逼供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从收集证据的程序上,明确禁止了刑讯逼供这种非法手段。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在办案时,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去获取证据,而不能通过暴力、胁迫等不正当的方式让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
其次,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意味着,如果存在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是不能被采用的,这从证据的有效性上否定了刑讯逼供的作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进一步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实施刑讯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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