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贩卖毒品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法律对于贩卖毒品这块的具体规定。我最近听到有人说贩卖毒品是很严重的犯罪,但不太清楚到底怎么个严重法,判罚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从轻减轻的情况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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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指的是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为了销售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贩卖毒品的法律责任。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贩卖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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