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法律对连带之债有哪些规定?

我在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的时候,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合同里涉及到连带之债的问题,我不太懂。想知道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和朋友在连带之债下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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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之债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连带之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对于连带债务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在连带债权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权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权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权人追偿。部分连带债权人的债权被债务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权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消灭。部分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连带债权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简单来说,如果是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后,他可以向其他债务人去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而对于连带债权,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全部给付,他也需要按份额分给其他债权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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