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期限怎么计算?

我因一些事情被执行监视居住了,不太清楚这个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咋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结束呢?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影响期限计算?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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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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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期限计算方式。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经过几个机关的决定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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