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外省跟着去怎么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外省,我打算跟着去,但是不知道公司会怎么给赔偿,心里没底。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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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外省,员工选择跟随前往时,一般而言,如果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没有发生实质性变更,员工的工作权益没有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通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了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种公司搬迁外省员工跟随的情形下,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公司按照原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等,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需额外赔偿。 不过,如果公司因为搬迁等原因,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关键条款进行了变更,例如降低了工资待遇、增加了工作强度或者改变了工作岗位等,这就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公司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就进行上述变更,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者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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