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款未收该如何做账?
我开了增值税发票,但款项还没收到,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这些账目。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该如何记账,担心做错账会有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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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了增值税发票但款项未收的情况下,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即便款项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同时记录应收账款。一般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金额为应收的全部款项,包含价款和增值税);贷: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一旦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这部分销项税额会体现在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当后续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妥善保存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以及收款凭证等资料,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同时,要准确记录每一笔业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账务处理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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