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听说有些情况的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划定无效婚姻的范围的,我可不想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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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那么,法律是如何划定无效婚姻的范围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制度,所以法律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他们之间结婚,由于遗传基因相近,可能会增加后代患遗传病的风险,所以法律禁止这种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他们之间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可能还不够成熟,无法承担起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无效婚姻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划定的,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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