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产企业怎样进行破产?


无资产企业破产,通常指的是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处理。 首先,我们来看看破产的申请主体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自身、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对于无资产企业而言,一般是企业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状况极差,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就满足了申请破产的基本条件。比如企业有大量到期未还的货款、借款等债务,而名下没有房产、设备等有价值的资产,或者这些资产即便变现也远远不够偿债。 接着是破产申请的流程。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代表企业参加诉讼等。 然后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虽然企业无资产,但仍需确定是否存在隐藏、转移的资产等情况。之后,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企业确实无资产可供分配,那么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可能就没有财产来清偿其他债务了,此时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发现企业确实没有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