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样进行破产?


公司破产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破产涉及到的一些关键概念。破产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或重整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是公司破产的基本条件。 公司破产一般要经过以下流程:第一是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公司出现符合破产的情况时,就可以启动这一步骤。 第二是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一旦受理,就意味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 第三是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第四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 第五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重要事项。 第六是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如果是破产清算,管理人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如果是重整,公司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争取恢复生机;如果是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清偿债务。 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破产程序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但总体遵循上述基本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