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当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重庆,帮信罪立案标准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给三个或者更多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了帮助,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其次,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假如你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帮助,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再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就是说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同样符合立案标准。 另外,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如果因为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自己从中获利达到一万元及以上,也会被追究责任。 还有,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表明行为人屡教不改,再次实施相关行为就会被立案。 以及,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自己提供帮助的行为看似不严重,但如果被帮助的人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帮助者也可能被立案。 另外,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也会以帮信罪立案。 最后,如果实施上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帮信罪的立案标准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以维护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和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