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夫妻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在重庆,有个孩子。现在就想提前了解一下,在重庆这边夫妻离婚的话,孩子到底会判给谁呢?是按什么标准来判的?心里没底,想知道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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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首先,遵循“保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这一核心原则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要是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要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原因,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看子女随父母中哪一方时间较长、感情更深;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哪一方生活时间长、感情深;哪一方更需要孩子,像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等情况;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教育观念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子女抚养责任的履行情况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而是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总之,法院判决的出发点始终是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好处的抚养安排。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能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一些重大决策等还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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