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是怎样的?


在山西,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比例来清偿债务。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怎么分担债务,那就按商量好的办。 要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要共同承担债务,也就是清偿比例均等,各承担一半。这是为了保证公平,既然是共同债务,那就平均分担。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这表明法律支持在无特殊约定时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能够证明某笔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而由另一方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那就是个人债务。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在离婚等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会根据具体的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理。比如在财产分配上一方多分了,那么在债务承担上可能也会相应多承担一些,目的就是确保债务的合理清偿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要依据夫妻约定、债务性质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综合确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不管双方有没有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按照债权人要求来承担债务,如果一方财产不够还,另一方有责任接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