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融诈骗如何量刑?
我在重庆,遭遇了金融诈骗,很想知道骗子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金融诈骗涉及到我的大量钱财,我特别关心在重庆对于这类犯罪是如何量刑的,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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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金融诈骗的罪名有多个,常见的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不同的金融诈骗罪名,其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集资诈骗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再如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重庆,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量刑,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的。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例如,犯罪金额的大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