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诈骗数额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诈骗相关的事,我不太清楚在重庆对于诈骗数额的量刑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不同的诈骗数额对应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会不会有其他因素影响最终量刑,希望能详细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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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重庆,关于诈骗数额的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诈骗罪,简单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说,某人在重庆诈骗他人财物4000元,就属于“数额较大”这个范畴。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诈骗金额达到5万元,就会在这个量刑区间内进行处罚。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是诈骗金额高达60万元,那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不过,具体的量刑并不是只看诈骗数额。如果具有一些特定情节,会酌情从严惩处。比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反,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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