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和撤销权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合同条款对我不太公平,好像对方有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请求撤销权,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撤销权又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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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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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合法权益因为某些行为受到损害时,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相关行为,让事情恢复到原本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存在多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首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你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产品,结果收到的却是山寨货,而你是基于对品牌的错误认识才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就可能基于重大误解享有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诱使你购买该商品,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那么你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该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比如,中介在房屋买卖中欺骗了你,而卖家对此是知情的,那么你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有人威胁你,如果不签订合同就对你进行人身伤害,在这种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你急需用钱治病时,有人以非常不合理的低价收购你的贵重物品,这种合同就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期限内行使。如果发现自己的情况符合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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