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买房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时间仍未交房,买房人可以先进行催告,若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还是没有交房,买房人就有权要求退房。比如合同约定2025年1月1日交房,到了时间开发商没交,买房人催告后,给了3个月的合理期限,3个月后开发商依旧未交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若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严重到无法正常居住等情况,买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未经买房人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另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最后,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合同无效,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