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单位支付赔偿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常见情况。 首先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解除情形,单位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如果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受到了威胁,法律赋予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的权利,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再者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加班了,单位却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赔偿金。 另外,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也需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