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判决离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判决离婚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呢?法律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的基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危及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若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还会严重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并且分居要持续满两年,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满足这些条件,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离婚。 此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夫妻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