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调解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经历了工伤事故,和单位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后来发现调解协议里的赔偿等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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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调解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是否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事故调解通常是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达成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同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工伤事故调解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因为存在以上这些情形,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在调解过程中,由于一方隐瞒了重要的工伤事实,导致另一方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又或者,调解协议中的赔偿金额与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显失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起诉要求重新处理。然而,如果调解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那么当事人想要推翻调解协议去起诉可能就比较困难。因为法律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已经达成的协议。此外,当事人在起诉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发现调解结果与实际不符,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总之,工伤事故调解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当事人并非绝对不能起诉,但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并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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