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般有哪些赔偿,为什么费用这么高?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后续额外的检查费、药费等。 二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是上班族,因医疗事故无法上班,这段时间损失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患者因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照顾,这笔费用就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以后的生活能力受限,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像患者需要使用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医院承担。 七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需要抚养,医院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九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可要求赔偿。 十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到外地就医需要住宿,这笔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十一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可能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所以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高,主要是因为它要弥补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身体上的、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同时,高额赔偿也能起到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