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这就好比在生活中,如果有人损坏了你的东西,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是重婚的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比如,甲在和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乙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甲给予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不同,它是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非法关系。这种行为同样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和忠诚度,给无过错方带来了伤害,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例如,丁在婚后与戊长期同居生活,丁的配偶己发现后提出离婚,己就可以要求丁进行离婚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身体上的暴力会让受害者遭受身体上的伤痛,精神上的暴力则会造成心理创伤。比如,庚经常对辛进行殴打,导致辛身体多处受伤,辛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庚给予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不可取。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像壬对年迈的公婆不管不顾,导致公婆生活陷入困境,公婆的儿子癸在和壬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壬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前面列举的几种情况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另一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要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