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一定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形,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给员工安排危险且无防护措施的工作环境;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少发加班费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通常是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与劳动者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中有规定。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给予补偿。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