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在买房过程中,遇到某些特定情况,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要求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般来说,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具体天数,超过这个天数,购房者就可以行使退房的权利。 第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如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发生重大变化,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同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例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渗漏等问题,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就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 第四,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面积误差过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总之,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