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身边有人因为一些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的行为被调查了,心里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危险驾驶罪既遂到底是怎么判定量刑的,都有哪些具体情况和标准,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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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简单来说,就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做出了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拘役的期限,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判处罚金方面,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在实际量刑中,还有一些影响因素。存在4种从宽情形,比如自首、坦白、立功的;自愿认罪认罚的;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这些情况可能会从轻处罚。同时,有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 ,像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等情况,一般不能适用缓刑。另外,还有15种从重情形,例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等,存在这些情形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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