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两万八是否能不起诉?
我朋友之前因为一时糊涂盗窃了价值两万八的财物,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想知道这种盗窃金额的情况,有没有可能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我挺担心他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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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盗窃价值两万八是否能不起诉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盗窃价值两万八通常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范畴。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是有可能不起诉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盗窃者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就可能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再如,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情况,检察院也可能考虑不起诉。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若能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增加了不起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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