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特定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极大地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和权益。如果存在重婚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其心理产生严重的创伤。在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重大伤害的行为,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导致离婚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总之,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