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信访后真的将不再受理吗?
我已经信访两次了,一直没有得到我想要的结果。现在打算进行第三次信访,但是听说三次信访后就不再受理了,我心里特别没底。我就想知道这是真的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要是三次后不受理,我的问题不就没法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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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重要途径。不过,“三次信访后将不再受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相关部门有责任及时妥善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经过上述复查、复核程序后,信访事项会有一个终结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走完了法定的复查、复核程序,且相关处理意见符合规定,信访事项会被认定为终结,一般不再重复处理,但这并不简单等同于三次信访后就绝对不再受理。如果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且符合信访受理条件,相关部门依然会受理并处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三次信访后就不再受理,关键要看是否走完了法定程序以及是否有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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