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被决议除名?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其中一个合伙人有些不对劲,感觉他的行为可能损害到了我们的利益。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其他合伙人决议除名呢?我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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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被决议除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人可以被决议除名的情形。
首先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在合伙协议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按照约定出资的责任。比如,在合伙协议里明确规定了某合伙人应在某个时间点前出资一定数额的资金,但该合伙人却没有按时履行,这就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出资是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的基本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他合伙人有权按照规定将其除名。
其次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当合伙人故意做出一些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于重大过失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时,也可能被除名。例如,合伙人擅自将企业的重要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故意行为就符合被除名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此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再者是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这包括在执行事务过程中谋取私利、违背诚信原则等。比如,合伙人在代表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私自收受回扣,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这违反了合伙人应尽的忠实义务,同样可以根据上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将其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