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因为分配问题可能要走法律程序。我想了解一下,遗产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被继承人去世时,还是从发现遗产被他人侵占时,又或者是其他时间点?弄清楚这个对我们很重要,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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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诉讼时效是指在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时,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当这个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遗产继承的场景中,“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一直由某一继承人保管,其他继承人一开始并不知道遗产的具体情况,也未参与分配。后来,其他继承人得知该保管遗产的继承人私自占有了本应大家共同继承的遗产,此时,从其他继承人知道这一情况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再比如,如果遗嘱明确了各继承人的份额,但某一继承人一直不配合分割遗产,导致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受损,那么从其他继承人知道自己的继承权益被侵犯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而对于“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是一种最长的保护期限限制。无论继承人是否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如果超过了二十年才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再给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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