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超过一年了还能打官司吗,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才发现情况有点严重,可距离受伤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权益,如果可以打官司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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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通常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了。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要是无法认定工伤,还可以考虑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这种诉讼中,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单位存在过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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