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我交公积金有一段时间了,最近遇到点经济上的困难,想把公积金提出来用用,但又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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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在很多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这里的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则是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第二,离休、退休的。职工离休、退休后,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也随之停止,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当职工因为某些原因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在单位工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第四,出境定居的。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已经不在国内生活和工作,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第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如果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买了住房,在偿还贷款本息的过程中,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当职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超过了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各地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的公积金提取情形,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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