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这是为了保证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让公积金真正用于满足职工的住房等相关需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这意味着,如果您需要自己买房、建房,或者对现有的自住房屋进行较大规模的翻新、维修,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这里的自住住房,指的是您自己居住的房屋,不是用于出租或者其他商业用途的房子。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离休、退休后,他们不再需要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作为养老生活的一部分资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如果职工因为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等原因,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再工作,并且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他们可能需要这笔钱来维持后续的生活。 出境定居的。当职工决定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不再在国内生活时,他们可以提取公积金。毕竟他们已经不在国内使用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了。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如果您通过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过程中,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减轻还款压力。这也是公积金帮助职工解决住房贷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对于一些租房居住的职工,如果每个月支付的房租超过了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他们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这体现了公积金对职工住房保障的全面性,不仅仅是购房,租房也能得到一定的支持。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这是对职工公积金权益的一种延续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