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证。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预售的重要凭证,对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 首先,从土地方面来看,如果开发商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必要费用,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其拥有土地合法权益的证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未完成这些前置条件,预售许可申请将不被批准。 其次,建设工程规划方面也有严格要求。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意味着该项目的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存在违规建设的可能。按照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此证,自然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 再者,关于施工进度,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也不能办理。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建设,保障购房者能按时拿到房子。比如一个总投资1亿的项目,至少要投入2500万以上,同时明确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才具备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另外,如果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但未完成整改的,也会影响预售许可证的办理。这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督促开发商合法合规经营。 最后,若房屋已经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同样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纠纷风险,为保护购房者利益,不允许进行预售。 总之,开发商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各项条件,才能合法进行房屋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