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司法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它能让原本不属于执行对象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首先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的财产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其次,对于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就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公司方面也有几种情形。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相关主体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总之,追加被执行人有多种法定情形,申请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