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格处理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降格处理案件指的是在处理案件时,不按照原本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处罚标准或程序,而采用较低一级的规定、标准或程序来处理。这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基于特定情况而采取的处理方式。 在刑事诉讼中,有一些情形可能会导致案件降格处理。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在量刑时就有可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这可能就表现为案件的降格处理。 立功也是常见情形。《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帮助警方破获了其他案件,那么在其自身案件处理时,就可能会被降格处理。 此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能降格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比如一些轻微的盗窃行为,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且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同时又有悔罪表现等,就有可能被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对案件进行降格处理。 在行政案件中,也存在降格处理的情况。例如,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比如商家存在轻微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但在被发现后,主动召回了不合格商品,避免了更大范围的危害,那么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就可能会降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