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担心会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纠纷不予受理有哪些具体情形呢?我好提前做准备,避免白跑一趟。
展开


在法律中,离婚纠纷存在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首先,从原告主体资格方面来说,如果原告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法院将不予受理。简单来讲,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人不能代替。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王五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替张三起诉和李四离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条件。 其次,在起诉的时间限制上,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出于对女性特殊时期权益的保护,法律在这个时间段限制了男方的起诉权。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相关依据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另外,从重复起诉的角度看,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给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比如,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甲和乙离婚,在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下,甲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