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我注册了一个域名,最近有人说我这样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是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我就是正常注册使用这个域名,也没干啥特别的事。想知道法律上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形会被这么认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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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域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注册使用域名时若不遵守相关规定,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被告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举例来说,知名企业A拥有“abc”的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被告注册了“abc123.com”的域名,该域名的主要部分“abc”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容易让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域名与原告存在某种关联,这就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其次,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却恶意注册、使用该域名,也会被认定。所谓恶意,包括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例如,被告明知“xyz”是某知名公司的品牌标识,却注册了“xyz.cn”域名,既不使用也不准备使用,只是想等该公司来购买,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注册,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总之,在注册和使用域名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不当行为而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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