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交强险赔偿责任会免除?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会被免除。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却开车上路。比如根本没考过驾照,或者驾照已经被吊销、暂扣期间还继续开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虽然会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会向肇事的驾驶人追讨这笔钱,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不赔的。 “醉酒驾驶”也是常见的免除赔偿责任情形。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极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就属于醉酒驾驶。一旦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是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致害人追偿,财产损失不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是指车辆在被盗抢之后,盗抢者驾驶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然后向盗抢者等致害人去追偿,财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是一种主观恶意的行为。被保险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除了上述法定的免责情形外,在一些保险合同中可能还会约定其他的免责条款,但这些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清楚具体的赔偿范围和免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