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发放的实物福利需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在过节的时候给我们发了一些实物福利,像米面粮油啥的。我就想知道,这些实物福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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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这里的所得,不仅仅指现金收入,还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过节时发放给员工的实物福利,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在中秋节给每位员工发放了一盒价值500元的月饼,这500元就要和员工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税。 但是,如果是一些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在过节时组织员工聚餐,这种福利是集体享受且难以量化到个人的,通常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总之,判断过节实物福利是否缴纳个税,关键在于是否能准确量化到个人以及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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