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它的意思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法律先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园内玩耍时摔倒受伤,幼儿园就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否则就会被认定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医疗机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这些行为,就会被推定有过错,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责任。 再者是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游客在动物园被动物抓伤,动物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手段,才能免除责任。 还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高楼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路人,窗户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像路边堆放的货物倒塌砸伤行人,堆放货物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行人的损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