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过的案件申诉期是多久?


在我国,对于法院判过的案件进行申诉,申诉期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有不同的要求。下面我们从不同类型的案件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分别指的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申诉期是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但如果出现上述特殊情形,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申诉期。 其次是刑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最后是行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和民事案件的申诉期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案件申诉期有所不同,并且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申诉期的计算方式也有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准确把握自己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在规定的申诉期内及时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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